【港區國安法】鍾翰林擬否認分裂國家等4罪 案件排期11月2日開審
發布時間: 2021/06/01 16:20
前「學生動源」召集人鍾翰林涉在社交平台發表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內容,涉違反港區國安法,被控分裂國家罪及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等共4罪。今(1日)於區域法院再訊,案件排期至11月2日以中文審訊,審期為7天。鍾翰林沒有保釋申請,繼續還押候訊。
被告鍾翰林 (19歲;報稱無業),被控1項分裂國家罪、1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及2項洗黑錢罪。
控方今於庭上透露,將依賴約1小時的錄影會面記錄,以及被告警誡下提及有關其Facebook 密碼的供詞,辯方表示就警誡供詞有爭議。法官將案排期於11月2日審訊,預計審訊7天,並定於8月16日作審前覆核。
控罪鍾的分裂國家罪指,鍾於2020年7月1日至10月27日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、策劃、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,破壞國家統一行為,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,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,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。
鍾另被控於2018年11月30日至2020年6月9日串謀發佈煽動性刊物,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;及於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7月29日,分別在Paypal Hong Kong Limited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的帳戶內,持有2筆總值$133,417.69元和$564,318.19元的款項,而該2筆款項屬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。
記者:陳卓欣